近日,上海独生女继承2亿遗产后“被离婚”分财产的故事冲上热搜,引发网友大讨论。原本是一对夫妻,为何成为对簿公堂的原告和被告?
据了解,本案中的康女士是一家外资公司的行政主管,家境优渥,是一家外资公司的主管。因工作关系,王先生认识了康女士并展开了猛烈的追求,不久便登记结婚。
婚后的王先生,仍然和婚前一样,对康女士的体贴细心有增无减。可在一次车祸后,等来的是一场离婚诉讼。康女士的父母在一次外出旅游途中发生车祸,抢救无效双双去世。
在料理完父母的身后事之后,突然有一天,康女士收到一份传票,王先生以性格不合为由起诉要与她离婚。经了解,康女士的父母遇车祸意外去世,遗留有九套房产和商铺,还有1000多万元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,价值约2亿元。康女士的爷爷奶奶、外公外婆都早于她的父母去世,康女士的父母去世之前未曾订立遗嘱,康女士以为自己是独生子女,理所当然是父母遗产的唯一继承人。
实际上,按照我国《民法典》第1062条规定,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。康女士继承的遗产,是她和王先生的夫妻共有财产。不久后,康女士就收到了法院寄来的一份补充诉讼,王先生要求分割康女士继承父母的遗产。
如何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本案的纠纷?
律师提醒,《民法典》第1063条规定,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。就本案而言,康女士的父母生前可以通过遗嘱见证的方式,指定遗产归女儿一人继承,或女儿、女婿共同继承及各自所占的份额。
除此之外,康女士和王先生在婚前可以办理一份财产约定协议见证,约定财产为各自所有、共有,或者部分各自所有、部分共有。约定共有的,可以约定为按份共有、共同共有,或者部分按份共有、部分共同共有。
在我国,遗产继承一直是一个敏感且复杂的话题,许多人都缺乏遗产规划意识,也因此鲜有人知道已婚子女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,一方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若离婚,另一方有权分割,这对大多数不懂法的人是不利的。
为了避免以上情况的发生,避免自己的合法财产遭第三人分割,专业人士的协助显得至关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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